参芪十一味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参芪十一味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(2024年第104号)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规定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,参芪十一味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。品种名单(见附件1)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(见附件2)一并发布。 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5年5月19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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